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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章 标记行为!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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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bsp;  nbsp是专门设计的?”

    nbsp汉尼拔:“不单单是样式特别。

    nbsp普通的罪犯,要杀人,只需要一把刀。

    nbsp而这次的罪犯,准备了两把刀,两名受害者,一人一把。

    nbsp作案后,刺入两人胸口。

    nbsp这刀,或者刀上的构造,对凶手有特别的意义?”

    nbsp“眼睛,手掌?”

    nbsp沈庭愣了一下,忽然想到什么,在案件卷宗里快速翻找,然后截图上传群空间。

    nbsp群主:“匕首的构造,和这圆牌,有些类似啊!”

    nbsp图片上的圆牌,比象棋小一圈。

    nbsp整体形态是五根手指向掌心蜷曲,中央也是黄铜眼睛,镶嵌着白色眼珠和黑色瞳孔。

    nbsp只不过铜牌比较残破,还多了些焦痕。

    nbspkiko:“咦,这铜牌明显和匕首,同出一源啊!nbsp”

    nbsp唐探秦风:“我没记错的话!

    nbsp这是觅云区警方,在轿车爆炸现场,找到的物证吧!”

    nbsp关宏宇:“也就是说,爆炸案和徐立婷、赵心慨的死,是同一人,或同一批人的手笔?”

    nbsp毛利小五郎:“两把匕首和铜牌,特意被留在案发现场。

    nbsp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?”

    nbsp汉尼拔:“在犯罪行为心理学里,这是标记行为,或签名行为。

    nbsp目的无非两方面,一内一外。

    nbsp对内,满足凶手自身掌控欲,或是凶手世界观,比如特殊信仰的投射。

    nbsp对外,无非是挑衅警方,或构建犯罪人设。

    nbsp不管凶手留下匕首和铜牌的动机,究竟是什么,有一点是肯定的——

    nbsp这罪犯,非常的自信,甚至可以说傲慢。

    nbsp他相信自己一定不会被抓!”

    nbsp这一点很好理解,正常罪犯,都想在犯罪现场,尽量少的留下物证。

    nbsp以免因疏忽,被警方抓到把柄。

    nbsp而这次的罪犯恰恰相反。

    nbsp不但特地留下物证,还同时在三个现场,留下了高度相似的物证。

    nbsp简直自信到爆棚!

    nbsp“这么自信的罪犯,倒是少见!”

    nbsp沈庭露出笑容:

    nbsp“那就让我看看,你是真有实力,还是虚张声势吧!”

    nbsp……

    喜欢。

第29章 标记行为!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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