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章 杀人抛尸案(五)[1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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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晨五点半,江州市检察院办案大楼内,灯光通明。程望一夜未眠,坐在检察官会议室中。他将三份厚厚的证据材料整齐摆放在会议桌上,神情沉稳,不动声色。
nbsp对面是此次案件的主审检察官林驰,一位年近四十、言辞锋利的资深公诉人。
nbsp“这是你们警方对‘4·13抛尸案的最终汇总?”林驰翻开第一份卷宗,神情逐渐凝重。
nbsp“包括完整的物证链、现场勘验、三名嫌疑人供述、心理评估报告、调取的账务与视频证据,均已补充入案。”程望语气平缓却坚定,“案件可以公诉,三人定性为主从犯已形成闭环。”
nbsp林驰停顿数秒,问:“三人之间的具体作案角色与量刑建议,你怎么看?”
nbsp程望取出一张A4白纸,划分三个部分。
nbsp?nbsp赵骏:主犯,实施杀人行为、负责分尸、主导现场处理,刑责最重;
nbsp?nbsp沈磊:提供工具、车辆、规划作案路线,抛尸执行者,属共犯;
nbsp?nbsp周璇:知情不报、配合行动、清除证据,属从犯。
nbsp“赵骏认罪态度前后不一,情绪波动大,但细节供述吻合,具备供述价值;沈磊仍存在侥幸心理,但其财务记录与指纹是关键突破点;周璇则在供述中表现出严重心理创伤,其精神评估报告显示‘重大情感性冲动,但不构成精神障碍。”
nbsp林驰点点头:“可以进入提审阶段。需要你们配合作证,在法院庭审时逐一出示关键证据。”
nbsp“我们已经准备好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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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bsp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,江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。三名嫌疑人坐于被告席,神情各异。
nbsp赵骏面色惨白,不断低头;沈磊则紧盯检方,似乎想从中探查漏洞;周璇轻轻发抖,却始终未低头。
nbsp公诉人林驰开庭陈词,陈述案件经过。
nbsp“本案起因源于一项房地产工程合同纠纷,但被告赵骏、沈磊并未选择法律手段,而是选择非法手段解决矛盾。在明知故意杀人后果的情况下,三人密谋并共同实施分尸、抛尸,造成极大社会恐慌,严重破坏公共秩序。”
nbsp“公诉方将逐条列明事实链证据——”他朝旁边一指。
nbsp随即,卷帙浩繁的证据依次展示。
nbsp1.nbsp药物证据:药剂申领登记表,使用不合常规程序;
nbsp2.nbsp技侦比对:河段提取纤维与赵骏衣物内衬高度吻合;
nbsp3.nbsp死者伤痕与麻醉痕迹匹配法医报告;
nbsp4.nbsp时间线视频串联:从医院、砖窑、郊区酒店三地监控拼接;
nbsp5.nbsp心理侧写:三人供述心理分析记录,与行为逻辑高度一致;
nbsp6.nbsp合同碎纸痕迹比对报告:拼接出存在商业争议的关键合同。
nbsp林驰提出“主从共犯”量刑建议,并明确表示本案“属预谋杀人与毁尸灭迹行为,恶劣程度高,证据确凿”。
 
第36章 杀人抛尸案(五)[1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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