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洪荒:六翅金蝉从吞噬开始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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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4章 天条目录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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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公共灵地由各族共同守护,严禁私自霸占、破坏,违规者万年内禁止进入灵地,还需以自身灵力滋养受损灵地。

    2.

    不得在灵地核心区域擅自建造据点、布置禁制,如有需要,必须经各族议会商议同意。

    3.

    禁止在灵地内过度汲取灵气,避免导致灵地枯竭,违规者需以自身灵力滋养灵地,直至恢复生机。

    4.

    各族发现上古遗迹、神秘法宝,需上报各族议会,共同探索并根据贡献、机缘等因素公平分配。

    种族关系与行为规范

    1.

    严禁恶意屠杀、奴役其他种族修行者,违规者交由受害种族自行处置,以彰显公正。

    2.

    不得故意在其他种族聚居地释放瘟疫、诅咒等恶意手段,违者全族需向受害方赔偿损失并公开致歉。

    3.

    禁止在其他种族重要祭祀、庆典时挑衅、捣乱,违规者需向受害种族赔礼道歉并给予相应赔偿。

    4.

    各族之间签订的契约需严格遵守,若有违背,违规方需重新立约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。

    修行与传承保护

    1.

    严禁窃取其他种族的修行功法、传承秘籍,违规者将被废除修为,以保护各族传承的完整性。

    2.

    不得干扰其他种族的传承仪式、闭关修行,如有违反,需为受干扰者护法相应时长以弥补过错。

    3.

    在种族交流大会上,禁止恶意羞辱、伤害其他种族代表,违规者禁赛百年,确保交流环境和谐。

    各族特殊规定

    1.

    玄门弟子:需严守清规,不得与魔族来往,违者逐出师门并受各界通缉;不可利用法术谋取私利、欺压弱者,否则将受到门派与各族议会的联合惩处;严禁以玄门名义挑起种族纷争,违规者所在门派需公开谢罪。

    2.

    仙族:不得滥用仙法干涉他族内政,违规者贬为散仙;不可在仙界之外随意显露仙威、破坏洪荒秩序,如有违反,需下凡历劫;严禁私自传授仙法给未被认可的种族,违规者仙法将被没收。

    3.

    妖族:不得随意在人类与其他种族领地内肆虐、化形扰民,应选择幽居之地潜心修炼;不可违背与其他种族签订的契约,违规者妖族需重新立约补偿;严禁在非争斗情况下吞噬其他种族生灵,违者囚禁千年。

    4.

    魔族:不得随意攻击其他种族,若有冲突需先递交战书;不可在其他种族领地内暗中散播魔气、腐蚀生灵,如有违反,需净化被污染区域并进行赔偿;严禁奴役其他种族为魔奴,违规者魔器没收、受刑万年。

    5.

    龙凤麒麟三族:不得凭借血脉优势欺凌其他种族,违规者需向各族议会请罪;不可随意破坏天地祥瑞之象,影响各界气运,如有违反,需以自身祥瑞之力修复;严禁私自垄断天地奇珍,应公平分配。

    6.

    凶兽:不得肆意践踏他族领地、袭击无辜,需在指定区域活动;不可在迁徙途中对其他种族聚居地造成毁灭性破坏,如有需要迁徙,需提前通报并选择合适路线,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;严禁凶兽群体围攻其他种族,如有冲突,需一对一解决。

第254章 天条目录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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