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78章 从情理出发而兼顾惩罚[2/2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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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规定和说明,在《唐律疏议》中就将未成年人划分为三个年龄段,分别是15岁以下、10岁以下、7岁以下三种情况。在《唐律疏议》中规定7岁以下是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,对于7以上15岁以下则是视情节轻重程度由司法人员做出判决。不过在通常情况下12到15岁之间犯了命案的人被从轻处罚的概率就很低了,比如在《旧唐书》中曾记载唐玄宗时期,13岁的张瑝和11岁的弟弟张琇在洛阳当街砍杀杀父仇人的案子,两人比较年幼,况且事出有因,按照唐朝律法是有减免的机会。但是当时的宰相李林甫以“国法不能纵容复仇”为由,建议唐玄宗下令诛杀张氏兄弟以正国法,因此唐玄宗判决张氏兄弟死刑为受害者抵命。可见在唐朝时,15岁以下犯了命案还情有可原都被处以死刑抵命。”
nbsp弘历滔滔不绝地讲着,励廷议越听越觉得这位皇子不一般,他真的比皇上还能说啊,太了不起了。
nbsp“而大清的《大清律例》基本是承袭于唐宋明三朝的律法,所以两广总督兼广东巡抚鄂弥达在判决丁乞三案时,引用唐玄宗时期诛杀张氏兄弟案例为由,向刑部建议判处丁乞三斩立决之刑,而刑部也觉得没有任何问题,励大人,小王说的可对?”
nbsp弘历凝视着励廷议问道。
nbsp“这...确实如此,王爷说的对极了,刑部官员以及微臣确实是这么想的。”励廷议只觉得头上有些出汗。宝亲王竟然能够复盘全部的过程,他如此年轻,不仅能洞察人的心理,而且还熟知律法领域,这位以后可是不好被骗啊。
nbsp“皇上之所以驳斥了这个案子的结果,那是因为皇上在处理丁乞三这件案子中算是真正做到了“恤幼”的原则,其实像丁乞三这种反霸凌而误杀霸凌者的案子,本来就应该是情有可原,皇上就是考虑到了案发原因,才判了丁乞三无罪。司法官员熟知律例当然非常好,但是绝对不可固执偏激,要从情理出发,所以皇上特意命你们把丁乞三案写入《大清律例》,要求以后再发生类似且未成年案件时,一定要参考丁乞三案酌情进行判决。”
nbsp弘历严肃地说道。
nbsp“励大人,大清在古代司法制度“恤幼”的基准原则上,未来也要兼顾“惩恶”,不能因为年幼就可以免于死罪,一切,要看具体案情而办。”
nbsp弘历说完,起身就走了。
nbsp励廷议呆呆地站在那里,天啊,这位皇四子真的是......奇才啊,他甚至都为未来大清律例如何更改指明了方向了。幸好自己年事已高,否则还要伺候这位,实在应付不来啊。
nbsp励廷议不禁擦了一下额头的汗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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